Redeployment after the Crisis: Concrete Action in Aviation Field

玛泽中国联合执行合伙人,刘钰涓博士(Dr.Julie Laulusa),于9月15日在法国图卢兹就航空工业所召开的会议上对于以上论题发表了她的观点,同时就何时在中国进行促进活动给出了意见。
J. Laulusa

1/ 会议期间,您曾参与了“国际复苏与重建”的圆桌会议。对中国航空您持有何种观点?

如今的市场趋势使我们相信,大约10年以后中国将成为全球航空市场的领头羊。由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航空领域现今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核心,并加入十二五计划中战略性地宣布的七个“高科技”工业,目前正在全面展开实施中。

扩展部分包括,机场发展(目前175座机场,计划结束时将增加至231座);增加航空器,运力于2015年计划增至4.6亿乘客 (2010年数据为2.67亿乘客); 开发150座中式商用飞机,单走廊带座位的C919机型,将于2016年认证并交付。此外,鉴于中国的地理环境,开放低空飞行区也正在进行中。

中国航空发展是一项战略举措;因此所有航空活动受到政府高度监管,特别是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监测。

2/ 对于那些有意愿在中国发展航空事业的企业,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我需要提醒有有意愿在中国发展航空事业企业的第一点是航空工业在中国受到政府的高度管制。

首先,所有想在中国实施或发展航空业务的公司应当参考外国投资目录,根据其业务属性(生产、 维修、分配,等)确定法律架构。需注意的是,生产只能由合资结构的企业实施。在任何情况下,一家外国公司不能替代一家有相似技能的中国公司,除非两家公司有共同利益,或能提供一项明确具体的“专有技术”。

其次,我要谈的是合作伙伴与坐落位置的选择。在中国一项恰当的对潜在工业伙伴的尽职调查尤为重要。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能否持久投资航空工业的关键成功因素之一是:挑选蓝筹股合伙人。

同样,坐落位置也是一个决定性因素。选择标准应取决于公司实施的经营模式类型。现今在中国有三类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保税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外汇管制与支付规则。以下原则需重视:“资金流务必与实物流保持一致”.换言之,如果一家法国企业在中国供应或生产, 并直接发货至欧洲,而不是通过一家在自由贸易区的物流公司实现交付,则此类交易是不被允许的,支付此交易的主体应是收货的国家(或机构)。此外, 使用的货币就所在的区域而有区别:在中国,自由贸易区内支付货币使用外币,自由贸易区以外使用人民币; 在中国以外, 支付货币仅有外币(有些国家是例外,如俄罗斯、巴西、或与中国政府有特殊协议的其他亚洲国家)

3/ 玛泽现作为在中国航空领域拥有专家地位的公司,您们所具备的专业技能有哪些? 

我们协助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或实施项目。我们可以就以下方面提供的专业服务:

  • 为客户寻找最佳设立战略;
  • 根据客户业务范围建议合适的架构及坐落位置的选择;
  • 在进行任何一项潜在合作之前对其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
  • 提供法定审计及根据集团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审计;
  • 任何竞标之前的税务咨询;
  • 内部控制与经营环节审查;
  • 重组业务咨询;
  • 优化供应链咨询…

从这个国家的总体区域中分离出的一个相对较小的区域,其目的是通过提供与这个国家其他区域相比,特别有利的商业条件以吸引出口行业。这种自由贸易区( FTZ)允许例如:进口货物不加增值税和支付关税。